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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★紐約時報暢銷榜作家
  ★800CEO閱讀網讀者票選最佳商業書籍
  ★亞馬遜網路書店商業書籍類第一名

  成功的業務人員是從不推銷的,
  他們做的只是創造利於顧客購買的各種條件,
  接著,順其自然完成交易。

  不要再推銷了,顧客一點都不喜歡這種看起來不誠懇,只想把東西往你身上塞的舉動。既然不推銷,那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潛在顧客主動上門,舊有顧客流連忘返。答案只有一個,「信心」!一旦你不膽怯,自信十足,顧客會被你的氣勢震懾!

  別懷疑,所有的業務技能和個人魅力你都一一具備,只是缺乏一點訣!

  這本書,告訴你貫穿整個業績滿分的技巧,讓每一次的交易都能百發百中!

  現在就請你先不要做二件事情:第一,不推銷;第二,不做電話行銷。

  因為這只會讓你的自信心再度受挫,開始懷疑自己的溝通能力。

  接下來,翻開這本書,你會學到這一生都沒見過的業務技巧,也會發現自己強大的自信心!以及,更瞭解用哪一種和顧客接觸最能感動人心,或者應該說,最能讓顧客心甘情願從口袋掏出錢來買單。

  舉例來說,老派的銷售法則第一條,總會叫業務人員「主動對陌生人出擊」,但是多半只會換來白眼或是一句「謝謝,我不需要!」零不管乘於多少都還是零,應該想辦法和顧客在對等的地位,你可以自告奮勇地訓練自己當個講師,都能對一個人講得天花亂墬了,那應該訓練自己對十個人、一百人,甚至是一千人以上,此時很多人都會發現你的存在,你的自信心為你帶來了公信力。

  又好比,如果你的鄰居是律師,你會用尊敬的態度對待他;但是,如果他有一天敲你的門,告訴你:「如果有任何法律的訴訟都可以找他。」你的感覺呢?是不是沒有那麼尊敬他。同樣的,顧客也是一樣的。其實有很多的方式可以讓自己在顧客面前,看起來更專業,例如:在名片上寫著「○○總裁俱樂部講師」或是「只接受推薦諮詢」,就會讓整個氣勢變得不一樣。當然,你一定要達到這樣的能力,否則跟你自己的商譽會大打折扣。

作者簡介

小法蘭克.朗包卡斯(Frank J. Rumbauskas Jr.)

  是一位行銷顧問專家,同時也是銷售教練。他以身作則地做了很多在銷售上的試驗和模式,並在市場上掀起風潮。著作有:《想要銷售,就別再冷漠》,是紐約時報暢銷書。

譯者簡介

莫策安

  文藻外語學院英文系畢業,現任職高科技公司,並就讀於高師大應外所。

  譯有《服務聖經101》、《上班時,請用腦》、《好用!讓老闆這麼愛你就對了》等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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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 

第4章 頂尖業務員永遠處於主導地位
頂尖業務員與一般的業務員最大的差別取決於,他們在合作關係中的影響力。前者常處於主導地位,而其他業務員則否。所以本章所要闡述的概念非常重要,可以說是本書最重要的環節。

在成為一個業務員後,我也是從毫無績效的電話行銷開始,後來才發展出自我行銷的手法,逐漸擁有源源不絕的客源,也不再需要時刻尋找潛在客戶,不過每當我與客戶碰面時,我的表現未能讓他們熱切的想與我合作,雖然我已不再利用電話行銷尋找潛在客戶,但我尚未改變承襲自前輩們的其他做法。

讓自己握有「發球權」
問題就在於傳統的銷售,總是將業務員的角色設定在挨打的位置,將整個交易的主導權交給客戶,這對業務員來說其實很受挫。但頂尖業務員卻會主導整個情況,從開始到結束,都由他們操控過程與結果。在往下解釋前,我們得瞭解主導權在銷售行為中的重要性。

何謂「主導權」?首先,你得瞭解一件事,每一次與潛在客戶接洽,都是一場角力戰。不管你是面對面、透過電話、電子郵件,或是其他媒介,與客戶首次聯繫、約定碰面時間、碰面過程,或是推廣產品。每一種互動模式都是一場協商,而這些協商過程,其實都只是為了說服潛在客戶,而他們也會以自身的利益做考量與判斷。

簡單來說,誰在協商過程中擁有影響力,誰就能夠主導協商結果。

兩方之間的主導權,則與供需有關。在每一場銷售互動與協商中,需求的那一方,就沒有主導權;而能夠滿足需求的一方,不僅擁有主導權,更能決定雙方互動的結果。舉例來說,你走進銀行準備申請貸款,銀行正是擁有主導權的那一方,因為是由它決定要不要核准你的貸款申請。簡而言之,你有需求──申請貸款──所以銀行擁有核發或拒絕的權利。當你告知對方你有什麼樣的需求時,你同時也將主導權與決定權交給了對方。

該如何將這個概念運用在銷售裡?你只要記住一件事,有需要的人,就沒有主導權;可以滿足需求的那一方,是擁有主導權的人。當你用電話行銷與可能是潛在客戶的人們搭上線時,很明顯的,你就是有需求的那一方,因為你需要業績(你認為自己有沒有需求不是重點,重點在於你的潛在客戶認為你是需要他們的)。當傳達你的需求給潛在客戶時,無意間已將主導權交給潛在客戶,由他們決定要通過或否絕你的要求。

 為什麼顧客常說:謝謝,我不需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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